初次審核、監督審核、再認證審核的區別
審核是為獲得客觀證據并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并形成文件的過程。根據認證審核實施主體的不同,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可以分為第一方審核(即內部審核)、第二方審核(如供方審核)和第三方審核(如認證機構的現場審核)。
企業在管理體系認證時,須通過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實施的現場審核。按審核時期的不同,分為:初次審核、監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
初次審核
管理體系的初次審核分為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為:
1)審核企業的文件化的管理體系信息;
2)評價企業現場的具體情況,并與企業的人員進行討論,以確定第二階段的準備情況;
3)審查企業理解和實施標準要求的情況,特別是對管理體系的關鍵績效或重要的因素、過程、目標和運作的識別情況;
4)收集關于企業的管理體系范圍的必要信息;
5)審查第二階段所需資源的配置情況,并與企業商定第二階段的細節;
6)結合管理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充分了解企業的管理體系和現場運作,以便為策劃第二階段審核提供關注點;
7)評價企業是否策劃和實施了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以及管理體系的實施程度能否證明企業已為第二階段做好準備。
第二階段的目的為:評價企業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包括有效性。第二階段審核應在企業現場進行,并至少覆蓋以下方面:
1) 與適用的管理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況及證據;
2) 依據關鍵績效目標和指標(與適用的管理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期望一致),對績效進行的監視、測量、報告和評審;
3) 企業管理體系的能力以及在符合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合同要求方面的績效;
4) 企業過程的運作控制;
5)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6) 針對企業方針的管理職責;
審核組應對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證據進行分析,以評審審核發現并就審核結論達成一致。
監督審核
監督審核是現場審核,但不一定是對整個體系的審核,并應與其他監督活動一起策劃,以使機構能對獲證客戶管理體系在認證周期內持續滿足要求保持信任。
認證機構須對獲證客戶管理體系滿足認證標準規定要求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審核,在證書有效期內,定期進行兩次監督審核。在初審之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的日期從初審認證決定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兩次監督審核時間間隔不超過15個月,監督審核應至少每個日歷年內進行一次。證書到期前須完成再認證審核。
再認證審核
再認證審核的目的是確認管理體系作為一個整體的持續符合性與有效性,以及與認證范圍的持續相關性和適宜性。認證機構對獲證企業策劃并實施再認證審核,以評價其是否持續滿足相關管理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
管理體系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獲證組織應向認證機構提交再認證申請,再認證必須在證書有效期內進行,至少需完成現場的審核工作。超過3年有效期的組織,未實施現場審核的,一律按初審要求重新注冊。
本文關鍵詞:企業體系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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